危險駕駛竟可逃避法律制裁!

 

去年六月十三日深夜在Leslie Road Sheppard Avenue East 交界處發生的一起交通意外,我家的越野汽車(SUV)被一輛違反交通燈指示的敞篷工程車(pick up truck) 猛力撞擊,車頭毀壞不堪,成為廢鐵,幸好我倆和孫兒竟然能夠死裡逃生。很多人留在現場為我們擔任證人,指出工程車司機罔顧「紅燈」的警告,繼續高速駕駛,撞到我們的汽車。當時一個值勤的交通警員也目擊這起意外,對我們說會起訴對方,我們只須出庭作證便妥。

 

我們雖然大難不死,但魂飛魄散,久久未能回復。我的一節胸骨破裂,非常疼痛,要經過三個月才逐漸復原。孫兒當天負責開車,首當其衝,頸部和肩部都受到強力震震盪,須接受物理治療。老伴由於驚慌過度,呼吸困難,救護車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如今回憶起來,餘悸猶存。

 

不知不覺,一年便快到了。五月時,孫兒收到通知,要出庭作證。他由母親同前往,以為一切順利進行,將肇事者繩之以法。殊不知,被告對法官說他準備不足,要求延期審判。法官沒有反對,孫兒和他母親空跑一場。

 

幾天前,孫兒和母親按時再次出庭。被告已在場,但提出訴訟的警員竟然不見蹤影。法官在起訴人缺席下無法進行審判,宣佈案件終止。正在這個時刻,那個警員才露面,但已無濟於事。他没有半點歉意,神情自若。被告亦因此逍遥法外,孫兒眼白白望著他輕鬆地離開,消失在人群中。

 

我不禁要問,法官為何那麼寬待被告人,理據何在?我懷疑那個警員曾經被人收買,故意遲到,使被告人受惠於法律條文。眾所周知,加拿大有很多律師行,專門處理交通案件,由他們做中間人,替嫌犯出謀劃策,利用法律的漏洞,為顧客解決問題。

 

這件案件的裁決將會誤導年輕人,使他們不再重視危險駕駛引起的後果,因為法律條文鬆弛,對犯罪者有利。

                             2018.7.22 黃啟樟

 

性別歧視無奇不有!

 

安大略省一個女人打算向人權組織投訴,指責一個Waterloo理髮師拒絕為她修剪頭髪。理髮師Joe Cignelli 聞訊後,連忙解釋說他從未試過為女性修髮,因此缺乏信心做好這件事。他為減輕投訴者的激動情緒,對CTV電視記者作出補充說:他結婚四十三年,也未嘗試過為妻子剪髪,是恐怕剪得不倫不類。


    我看電視新聞報導時,感覺那個理髮匠很坦誠,直話直說,不應該是歧視異性的那類人。而那個投訴者看來卻十分強悍,理直氣壯,没有半點容人之量。事發後,各說各話,任誰都會為自己辯護,尤其在攝影機鏡頭之下發言。事發時兩者的態度或許截然不同,那個女士本着「顧客至上」之心態尋求服務,而那個理髮師
她於千里之外,一言不合便爭吵起來。對此我們沒法重組現場曾經發生過的事,誰對誰錯,難以判斷。


    不過以事論事,理髮師不願為女性服務又不是什麼罪不可恕之事。他不想做這單生意,自有人想做,何必興師問罪?他說他沒有信心做到符合那個女士的要求,不是已理由充分嗎?我以前在香港上過法律常識課,老師舉例:店員可拒絕出售櫥窗內陳列的產品,價目標誌只是用來引起顧客的購買慾,成交的決定並非屬於顧客的權利。這大概是英國法律的特性吧,加拿大法律是否一樣則不可而知。我也聽過餐廳曾拒絕顧客購買及帶走他們的葡萄酒存貨,但在堂上享用多少則任從尊便。顧客至上顯然是有界限的,不能勉強他人不願做的事。


    我推想涉案的理髮師大概已經營多年,但從未遇到過好像這般無理取鬧的顧客。他一向只為男性服務,殊不知這樣都會受到質疑,真是莫名其妙。此後或許必須特別聲明,才可避免惹禍上身。人權至上,無遠弗屆,涵蓋的範圍愈來愈廣,動輒得咎。


    這件事使我回想起在佛羅里達州一次購買啤酒的遭遇,超市店員要我出示身分證明,大概想知道我是否已達可購買酒精類飲品的合法年齡。我好奇地問她:「我不像超過十八歲嗎?」她笑而不答。旁邊的老友說我簡直是糊塗蟲一名,不知女店員只是按章工作,避免被其他年輕顧客投訴「年齡歧視」,所以縱使「銀髮族」也循例必須出示證明才可購酒。


    這件事又使我聯想起廁所的標誌,變性者可選擇使用他或她認為符合個人需要的設施,如有人阻擋,會遭受他或她提出「性別歧視」的指控,惹上官非。


    以前香港中環有一家五星級酒店,內設一個只歡迎男士的酒吧,這才是明目張膽的性別歧視。時移世易,今非昔比,這個酒吧早已不存在,否則必遭受非議。


    以前招聘員工,可列出性別及年齡要求,還可要求應徵者附上照片。如今絕對不可這樣做,一旦被追究,會受到制裁,而且會聲名狼藉。但這樣做是否便可避免求職者受到歧視呢?不言可喻。
                              2018.7.26 黃啟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