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報』上讀到 「十六歲的媽媽及四度輕生」 2013. 6. 27
身心未熟小姑娘 情竇初開喜靚妝 學習無思疏進取 花前月下訴衷腸
吃醋爭風很受傷 匆婚奉子更荒唐 無珠有眼深嗟怨 錯托終身薄倖郎
輕生四度目無光 暗結珠胎事已詳 觸法違規齡未達 出頭丈母告東床
溫暖家庭教有方 羔羊迷路不彷徨 休教鑄錯空追悔 苦痛難熬歲月長 備註: 「十六歲的媽媽及四度輕生」文中提到一位從小父母離異,失去家庭溫暖的少女,滿以為擁有丈夫便可找到幸福,從而結交了一名19歲的男朋友。家人雖設法阻撓,二人依然交往以致其珠胎暗結,雙方家長不得已讓他們“成婚”。 由於“丈夫”愛拈花惹草,這期間二人不時發生爭吵,她更受盡後者的暴力對待。四度輕生未遂,其母氣憤之餘便狀告“東床”,出示她生孩子的日期而證實二人發生關係時,其只15歲1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