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之名何來?

 

 

 

每次我乘坐夜航班機將近紐約時,我總愛在機窗內俯瞰它那壯麗的景色。那黑沉沉的天邊始出一絲光影,接著是一條光線,之後變換出無數形狀怪異的光體,繼而一團光霧,把眼前一片天映得燦爛,讓人以為天的一角驀地跳出了一個光球。那萬家燈火像星星在眨眼睛,像在向你無言笑語:“到紐約了!”這時我才明確自己身在何處。不然我以為我在地上望天……

一片燈海隨著大廈河流街道港灣,此起彼伏,酷似那太陽初升的海面。那大西洋像一條閃光的小溪,波光粼粼;又像天上的銀河,光霓渺渺。那座座高倚天幕的大廈,時而像萬道齊射的光箭;時而像千層閃光的岩壁。好一派燈光搖曳,爭明鬥耀。

下得機來,乘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上奔馳。從車外望去,那燈就像一把光刀,把紐約街道呈方形切割。住宅區沒了剛才在機上看到的輝煌有的是一片安謐溫馨。路邊的樹在燈光的映照下綠得像要滴油。一大片民房在光影離合中並不搶眼。我以為到了一個待開發的城市。只有到了威廉斯堡橋,那在機上的感覺才得以重現。

曼哈頓!燈火輝煌,沿東河的摩天大廈,高低錯落有致,像桂林的山峰像雲南的石林,閃著不同色澤的光彩,活像舞著一條條會發光的龍,讓人為之神搖目眩。

面對著璀璨奪目的一切,我硬是要在腦海的深處尋找它那凋零荒漠的過去……

我屈指一算,作為美國的城市只有216年歷史的紐約,如果以人來比喻這個城市,它只不過是個小孩。這小孩本來在一個鮮為人知的角落。新大陸被發現後,她以貧困瘦弱面貌展現於世人面前。

你會想到,二百多年前,這個地方的人,竟拿英國航海家送給他們的禮物——斧頭鋤頭當飾物來戴,拿長襪當煙袋麼?

1492年哥倫布發現新大陸。自此,美洲成了冒險家殖民者想捷足先登之地。當時英國國王聲稱:“只要發現者曾經踏足過美洲土壤,就是以構成主權歸屬之要件。”1524年意大利航海家佐凡尼•達•維拉薩諾首先發現曼哈頓比鄰的赫遜河。後來,英航海家喬治•魏茂斯於1602年、1605年兩次到達美洲東海岸,其中一次到達赫遜河岸。

英航海家亨利•赫遜被英國亨利四世任命,酬金為800基爾德,要他探一條航至印尼的香料群島的航道,當時香料在歐洲與黃金同價。

他於16093月乘Half Moon(半月號)從荷蘭出發。這艘船近60噸,屬小船艦,沒比現在的快艇大多少。啟航後,他不按由北向東航行的規定,而是由北向西航行。於該年的9月抵曼哈頓。當時,曼哈頓這個地方尚沒有明確的地名,大約只有一百多個印地安人的村落。

赫遜《航海日誌》這樣寫:“我和一個身為部落酋長的老人,乘坐一艘獨木艇航向岸來。我在一座以橡皮搭建得極好呈美妙的圓形的房子裡,共見40個男人、17個女人。”屋內“貯有一批數量極大的玉米”,“他們帶著弓箭去游獵,不久便帶回兩只射下的鴿子。”“他們自水域撿回來貝殼片,極快地將它去皮……”然後宰了頭肥狗。隨即“拉開兩張蓆子”,把食物放在上面。

赫遜把帶來的酒倒了一杯喝了再倒一杯給他們。他們相互傳著只嗅嗅味兒而不敢喝。當中有一青年說這樣對客人不敬,這位青年在喝赫遜獻的酒之前,和親人作生死訣別。青年舉杯一飲而盡。隨即,倒下了。眾人以為他死了,正欲向赫遜問罪。誰知,這青年一躍而起,說從未有過的快意還要赫遜拿酒來。於是眾人跟著他喝,喝得酩酊大醉。

曼哈頓之名源自這全島大醉的狂歡。“Manahactanienk”是印地安語,是“大夥全醉之島”之意。這一傳說,盛傳於印地安人中,直到赫遜的“半月號”在曼哈頓下錨200周年後,才由一位美國傳教士約翰•赫克威爾德把它記下。現在曼哈頓的名字是Manhattan,與印地安語近音。

赫遜1609919日,到達奧本尼,因河道窄而無法通向太平洋,只得返國。16216月荷蘭人據赫遜《航海日誌》航行到赫遜到過的美洲,以“新尼德蘭”號船登陸上美洲大陸。有八人在曼哈頓上岸。

這八人居住在21世紀初被毀的世貿大廈的那一帶。當時那兒是一派小山林。其中有淡水地。他們在那兒搭建幾間木屋,做海獺皮生意。後來移民越來越多,他們在曼哈頓築城堡,取名為新阿姆斯特丹堡,首任總督彼得•米奴易以60個基爾德(一個基爾德的價值等於買一張從荷蘭到曼哈頓的船票)買的物品與當地的印地安人作這筆空前絕後的地產交易,就這樣買下了曼哈頓。這買賣還有合同,雙方簽字畫押,該文件送到海牙存案。荷蘭人為了防止印地安人襲擊,於1643年築了一堵牆,連接百老彙大道到東河碼頭。後來英國人拆了這堵牆,並在原牆的舊址上,建一條寬30英尺、長1/3英里的Wall Street。“Wall”是“牆”之意。取其音譯為“華爾”,這就是世上有名的華爾街。

英王於1664年派四艘英艦(內有大炮100門、士兵400人)圍攻曼哈頓。當時新尼德蘭地區總督彼得•史岱文森因武器短缺(只有24門上午開炮下午就用盡火藥的大炮),於166498日投降。

1664年英王查理二世以約克公爵(Duke of York——即後來的英王詹姆斯二世)的領地之名來命名,把荷蘭給這塊土地起的名字——新阿姆斯特丹改名為New York(紐約)。當年赫遜與印地安人醉酒的那個島嶼,仍叫做曼哈頓。1667年曼哈頓人口不到一千人。

166498日荷蘭殖民軍撤出曼哈頓時,英王查理二世寫信給其姐說:“這個地方極端重要,我們已將它改名為紐約。”

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後,1788年紐約州加入美國聯邦政府。仍襲用以前英王查理二世為它起的名。

作為紐約州中的城市紐約,別稱很多,如:“好玩兒城”、“愚城”、“帝國城”。20世紀三四十年代黑人爵士音樂家稱紐約做The Big Apple(大蘋果),大概是說這個大蘋果大到眾人都可以嘗一口,以示機會不少之意。直到20世紀70年代,The Big Apple約定俗成地為紐約的別稱。

我滿懷激情地想著這座城市的由來,它在人類歷史長河中履痕不長,卻以其輝煌與黯淡、繁華與蕭條、顯赫與頹靡、高雅與墮落,懾人以神威或淫威;為那些富裕或貧困、聰明或愚鈍、誠實或奸詐的冒險家,提供樂園或陵墓!

2004814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