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年輕人報

「十六歲的媽媽及四度輕生」一文

2013. 6. 27

 

(一)

 

身心未熟小姑娘  情竇初開喜靚妝

學習無思疏進取  花前月下訴衷腸

 

(二)

 

吃醋爭風很受傷  匆婚奉子更荒唐

無珠有眼深嗟怨  錯托終身

 

(三)

 

輕生四度目無光  暗結珠胎事已詳

觸法違規齡未達  出頭丈母告東牀

 

(四)

 

溫暖家庭教有方  羔羊迷路不彷徨

休教鑄錯空追悔  苦痛難熬歲月長

備註:

    「十六歲的媽媽及四度輕生」文中提到一位從小父母離異,失去家庭溫暖的少女,滿以為擁有丈夫便可找到幸福,從而結交了一名19歲的男朋友。家人雖設法阻撓,二人依然交往以致其珠胎暗結,雙方家長不得已讓他們“成婚”

        由於“丈夫”愛拈花惹草,這期間二人不時發生爭吵,她更受盡後者的暴力對待。四度輕生未遂,其母氣憤之餘便狀告“東牀”,出示她生孩子的日期而證實二人發生關係時,其只15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