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 償 


       

                     

          古風是賣文為生的作家,靠著手上的筆爬格子,在拜金的社會上,一切向錢看,他的才華再洋溢也無人真的欣賞;由於過度的操勞已是老態呈現,煙酒是他創作時的依賴物,故經常有騰魂駕霧的飄飄感,朋友和他交談,對他過於偏激的言詞頗難接受,因此敬而遠之。

            人有旦夕之禍,在過馬路時搖搖晃晃而被迎面來的一輪轎車踫倒,古風醒來才知身在醫院,右手包裹白紗布;無力舉動,這一驚非同小可,擔心今後是否能再操觚?幸而社會福利部立刻為他發放定期生活津貼以濟燃眉之急,醫療費全由汽車保險公司支付。

            三週後出院,要繼續接受物理治療,從電子儀器剌激手臂肌肉、針灸穴道、游泳池水療法到各種柔軟體操,每日都要花時間去指定的地方做此種種不同的復原醫治。三個月後痛楚減少了,可右手再無法握筆,作家的生涯從此終結。

            古風心有不甘,沒有作品還算是那門子「作家」?作品等於作家的生命,這是千古不易之真理,正如古代俠士,劍在人存,劍失則身死一樣。是人的尊嚴也是身為作家的顏面。更難受的是那點社會津貼無法有多餘的錢去買煙酒,生活素質大大下降。

            天無絕人之路,正當徬徨難過時,偶讀報紙,見到一則包打賠償官司的律師事務所廣告,而且是判贏後才向對方收費,等於是免費打官司。大喜之餘立即電約律師面談,一切進行順利,該大律師知道了古風是一位名作家後,應為絕對可以為他的當事人討回下半生的大筆金錢作為應得的補償。

            古風重新振作起來,活著總有希望,不能再寫作,無所事事的以讀書報自娛,並把大量的舊作、剪報、結集、讀者來函、電台訪問的錄音帶,新書發佈會的相片等等過去輝煌史的証明收集齊全交給律師事務所作為勝訴的有力資料。

            半年後,開庭前保險公司的律師要求庭外和解,願意一次過賠款二十二萬元;但古風和律師商討後,認為是對一個作家的侮辱;區區那二十餘萬如何能替換一名作家的「死亡」?因此、堅定不移的要在庭上見真章。

            地方民事法庭開審排期到了,古風在律師陪同下出庭。

            控方代表大律師對其當事人因此次車禍喪失了工作能力,尤其是用手寫出多本名著的作家,如今雖生猶死,身心的痛楚豈是金錢所可補償?但人總要活下去,因此要求對方賠償一百五十萬元的損失及全部訴訟費。

            保險公司的律師侃侃而談、先說明是交通意外,再問當事人古風:

   「古先生是否因為右手受傷無法再寫作而要求上述天文數字的賠償?

   「當然。」古風事先已得到大律師的指示,不可多言。

   「要是我方願意照數作出古先生所要求的金錢作為賠償,請問古先生,這筆金錢對您來說和依然能再成為作家,那一樣重要?

 「反對,辯方作出假設性的無理問題,要求我的當事人不必回覆。」

   「法官大人,這個問題絕對與本案有關。」

            「反對無效,古先生請回答此問題」法官敲下了驚堂木。

            古風想想手都廢了,何能再寫作?我豈能自貶清高,於是回說:「自然能再寫作比那筆錢更重要。」

辯方大律師有備而來,先稱讚了古風的敬業精神,並說明作家最重要的創作來自大腦,右手根本只是創作過程的工具。因此、辯方同意賠償全部訴訟費及送出一部最新式的聲控電腦,古先生從此可用口述輸入法去大量創作出好作品。再次恢復古風先生的作家身份及尊嚴。

法官聆聽雙方結案陳詞後,認為辯方所提合情合理,尤其是當事人已表明能再成為作家才是他的最終心願。於是宣判:

   「保險公司負責此次雙方訴訟費三萬七千元,賠償價值四千元最新式聲控電腦一套,及二千元學習聲音操作電腦的學費。退庭。」

 

  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仲秋於墨爾本無相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