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服勤、人民保母

 

今(2014)年中秋節前夕,苗栗縣銅鑼鄉有一名三歲小女童,趁著阿嬤在家午休時睡著了,打開未上鎖的家門蹓到街上去蹓躂,東逛西看的直走到隔鄰村莊去,迷了路回不了家,她驚嚇過度就站在路旁哇哇大哭,巡邏員警接到通報後趕來關心,但年幼的小女童無法說清楚家住在哪兒,員警只好帶她回到派出所,並馬上聯繫該區附近的各村、鄰長,協助找尋女童的家屬,展開協尋家人行動。小女童在派出所裡經多位警察伯伯、阿姨的多方撫慰下已停止了哭泣,但還是說不清楚爸爸媽媽的姓名,也無法說出家裡的地址。幸好警方透過多頭的輾轉通報,終於找到女童阿嬤的家裡,阿嬤慌慌張張地跟著村長來到派出所,小女童一見到阿嬤立即撲向懷裡,祖孫終於大喜團圓,結束了這段驚險的女童出走記。

 

     前幾天,台中市有一名國小一年級的小男童,不知何故耍脾氣不肯上學,又在家裡哭鬧不休,媽媽束手無策只得打電話到派出所向警察求助,警察果然服務到家,在「不上學就被警察伯伯帶走」的恐嚇下,小男童只好乖乖就範上學去。 

 

     兩天前,高雄縣小港派出所的員警接獲一位婦人報案,聲稱她正在讀高中的兒子愛睡覺總是賴床不肯去上學,她想盡辦法都叫不醒他,麻煩請警察來叫她兒子起床。接獲報案的警察一面無奈,但還是到現場去處理這件家庭瑣事,睡眼惺忪的高中生一看到警察出現在家中,嚇得驚聲尖叫睡意全消,後來在警察的開導下馬上梳洗趕快上學去。

 

     昨日,有一位86歲的獨居老婦人,因為在電話裡與子女吵架,一時嘔氣萌發輕生念頭,坐上計程車離家出走,計程車司機發覺老婦人情緒不穩,把她載到警局請警察協助。員警了解情形後,耐心的傾聽老婦人猛吐苦水,由於她平日鬱鬱寡歡,沒人可傾訴心事,積壓著很多委屈,經員警細心撫慰下心情才告好轉,警局並提供茶水以及餅乾零食,老婦人抱怨足一個多小時後,情緒終至趨於平靜,打消了輕生的念頭,最後員警還替她叫部計程車又自掏腰包付車資送她回家,並轉達社會局派員前去關心照顧這位獨居的老婦人。

 

    一連串的事件中,使我們看到警察的「為民服務」早已遠遠超出其勤務的工作範圍,關於警察溫馨體恤民眾的小故事,我們時有所聞,從為走失小女童尋親、到勸導小孩童上學、叫醒貪睡賴床的高中生、及做獨居老人“情緒垃圾桶”、甚至是排解夫妻吵架、和救援小動物等等,真是無所不包,不但多元並且繁瑣,警察是名副其實的“人民保母”,更是民眾的守護神,但也有人認為民眾一有事就想到找警察求救,是過於濫用社會資源,使警察終日疲於奔命,反而影響了其份內的工作

 

    依照我國《警察法》之規定,警察的任務是「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和促進人民福利」,我們的警察制度的最大特色就是派出所制度,所謂派出所就是把警力派出到各分局的轄區中,通常一個分局大概有5~10個派出所不等。在學理上來說,我國的警察制度是近乎屬於「大陸型警察制度」,也就是必須負責一般民眾的管理工作,其勤務分別以家戶訪問、巡邏、值班、備勤為主,但也需要擔服臨檢、路檢、特勤、取締交通違規、偵辦刑案等,除行政警察之外,另設有各類專業警察,包括: 刑事警察、交通警察、鐵路警察、航空警察、外事警察、保安(海巡)警察等。而「海洋型警察制度」(即英、美等國家的警察制度),其警察多只負責治安、和交通的工作。

 

    「人民的保母」有時也會遭遇到「殺警」的惡煞,祈望大家知法、守法、和護法,才能在平安進步的社會中,擁有美滿幸福的生活。

 

                                        201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