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報』上讀到

「十六歲的媽媽及四度輕生」

2013. 6. 27

 

身心未熟小姑娘    情竇初開喜靚妝

學習無思疏進取    花前月下訴衷腸

 

吃醋爭風很受傷    匆婚奉子更荒唐

無珠有眼深嗟怨    錯托終身薄倖郎

 

輕生四度目無光    暗結珠胎事已詳

觸法違規齡未達    出頭丈母告東床

 

溫暖家庭教有方    羔羊迷路不彷徨

休教鑄錯空追悔    苦痛難熬歲月長

備註:

「十六歲的媽媽及四度輕生」文中提到一位從小父母離異,失去家庭溫暖的少女,滿以為擁有丈夫便可找到幸福,從而結交了一名19歲的男朋友。家人雖設法阻撓,二人依然交往以致其珠胎暗結,雙方家長不得已讓他們“成婚”。

由於“丈夫”愛拈花惹草,這期間二人不時發生爭吵,她更受盡後者的暴力對待。四度輕生未遂,其母氣憤之餘便狀告“東床”,出示她生孩子的日期而證實二人發生關係時,其只15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