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

 

一個軍管審訊法庭臨時設在越南國寺院內。會審團是由一名來自北方河內的大員,和另外兩名是胡志明市的長官作為助審而組成。

戴著手銬的袁煥田在兩名武裝公安帶出庭來。當他望見會審團時,他卻發現坐在主審官左旁邊的一名助審官好生面善,但無論如何,卻一時間想不起是在那裡見過。

袁煥田面無懼色,很從容的站到被告欄內,兩名武裝公安則一左一右站在欄外的兩側顏密監守著。

是場審判,場面簡單孤清非常。既沒有檢控官和辯護律師,也沒有旁人聽審,更沒有證人。證人欄內的坐位是虛設,惟在檯上放了一臺收錄音機,此外,還有的就是一名打字的秘書和幾名荷槍實彈的公安。

主審官望向被告欄內開口問道:「被告欄內站的是否名叫袁煥田?」

「正是。」袁煥田回答時,兩眼直勾勾的望著主審官。同時反問:「究竟我所犯何罪,而你們把我扣押到這裡來。」

「你想知道你自己的罪狀嗎?你可聽清楚了。」

主審官說到這裡,便吩咐一名公安走到證人欄內把錄音機扭開。錄音機即時播放出一段是當晚袁母生日,候景用眾人赴宴時交談的一番說話。尤其是阿雄和黎碧玉的一段話,使他感到渾身不自在,惟是他外表仍然保持十分的平靜。

錄音播放到一個段落,主審官以手示意公安把錄音機關掉問:「袁煥田!都聽清楚了,你還有甚麼解釋?」

袁煥田俯首沉思了一會。然後抬起頭來答道:「我無話可說。反正今天在你們的制度下,只有你們講,那裡還有我說話的餘地。現在肉(魚)在砧板上,要砍要殺,悉隨尊便。」在砧板上)

「住口。好一個不知死活的巴竇(註1) ,你可知道你這番說話會……」另一位副審官怒喝了一聲說。

主審官作了一個手勢阻止那位副審官說下去。然後,轉過頭來向袁煥田問:

「袁煥田!據我所知錄音帶裡面,還有一男一女兩個人犯是和你同一夥從諒山偷跑出來,到底他們是誰?」

「我不知道。」袁煥田答。

「你且先別嘴硬。依我之見,你要為你自己設身著想一下。只要你肯招供出他們是誰,現時住在那裡,我們就會考慮斟酌對你從輕減刑。」主審官試圖對袁煥田作出一番勸誘,說服他自動招供出來。

袁煥田聞言,仰天長笑一聲說:「我袁煥田頂天立地,從來不會做出一些對不起朋友的事,更不懂出賣朋友。我想,你們今次是白費心機的了。」

「好一個反動頑固的巴竇,看來你是不見棺材不會流淚的了。」主審官勃然大怒。

「……。」袁煥田索性默然不語。當他望向會審團時,只見先前那位甚為面善的副審官正在向主審官耳語。

主審官邊聽邊望著袁煥田頻頻點頭。

袁煥田這時終於想起來了。這位甚為面善的副審官,就是中秋夜在候景用家裡參加賞月聯歡的第八郡郡長阮文六。

這時,袁煥田耳邊又再次傳來了主審官的聲音:「巴竇!我再給你一次機會,你到底招供還是不招供。」

「真是好笑。我又沒有犯錯,有甚麼供好招的。」袁煥田毫無懼色地回答。

「好。這樣子說來,你是敬酒不喝要喝罰酒囉。」主審官說完,把目光投向守站在檯下左邊角落的幾名公安。

一名濃眉大眼兇神惡煞的公安,拿著一條皮鞭走到主審團面前的中央站定。而另外兩名公安則走進被告欄內,一聲不吭,兩話不說,很粗暴的把袁煥田拉了出來,讓他面對那兇巴巴的公安站著。

當袁煥田才剛一站定,那名兇巴巴的公安,即時揮動起他手上的皮鞭。『啪』的就是一鞭狠狠的抽到袁煥田的身上來。

袁煥田紋風不動,哼也不哼一聲的屹站在那裡,硬是挨了痛入心脾重重的一鞭。

「中國軍隊入侵諒山時,你是否充當過他們的走狗,向他們提供了一些關於我方的情報?」主審官問。

「沒有。」袁煥田有好氣,沒好氣的回答。

「媽的!真個不知好歹的家伙。主審!我看再給他一點顏色看好了。」另一名助審官提出了意見。

「好。」主審官點了點頭。

主審官話音剛落,兩名公安即時各拿著一枝電棒走到袁煥田面前,分別就往他的膝蓋,臂彎的關節電下去。袁煥田登時被電得雙腳發軟,不自覺緩緩跪了下來。跟著,電擊一次比一次重,只見袁煥田還是強咬著牙根拼命支撐著,斗大粒的汗珠不住從他的額頭流淌下來。不一會,人就倒地暈厥了過去。

主審官見機不可失,立時吩咐兩名侍衛公安拿了一份文書和印墨走近袁煥田身邊,捉住他的手指印上墨汁,然後在該份文書上面打了兩個手指模印。

也不知過了多少時候,他被一陣涼冰冰的水淋醒。當他甦醒過來,睜開雙眼時,正看見那阮文六和主審官在交談。不言可知,他們正在談論如何去解決他個人的這件案子。

甦醒後的袁煥田又慢慢的站起身來。

「袁煥田!我相當的配服你,你倒不失為一條硬漢。但是,你試想想,你這樣做,值得嗎?假如你再不知情識趣,肯乖乖地和我們合作的話,下一個節目比前面的兩個還要更精彩。你要不要嚐試一下?」主審官又開口說話了。

袁煥田聞言,仍然不語,只是兩眼怒盯著主審官和阮文六兩人。他心裡在想,今次究竟是誰在出賣他,是候景用嗎?不!他不是這種人,打自從北方回來與他重逢,他處處都在幫忙自己,絕對不會是他。噢!一定是唐老頭這老家伙,因上次人口登記調查的事,賺不到那些金子,所以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是了!一定是這個樣子。

「好。袁煥田!那你是打定了主意,決心要試試這第三個玩意的了。」

只見先前用電棒來電擊袁煥田的那兩名公安,又分別挽了兩桶水和一條塑料水喉走了出來。

這條水喉不是一般的水喉,它的一端是有連接著一個大漏斗。平時他的功用是專用來為誤服藥物的病人清洗腸胃用的。

袁煥田一看見這兩樣工具亮相,就已經知道他們準備要對他施行灌刑了。但他看來似乎絲毫也不在乎,任由主審官如何對他大事咆哮、辱罵、利誘,他都不加以理睬,不發一言地屹站在那裡。

正當主審官要命令該兩名公安準備向袁煥田用刑時,一直很少發表的令一位副審官即時阻止說:「且慢。同志!既然剛才我們已經得到他的指印,依我之見,以下的各種刑訊都沒有必要的了,倒不如早早宣判定罪結案算了。」

主審官想了副審官的這一番話,覺得甚有道理。既然認罪書上面有了袁煥田的指印,那就算作他已經是認了罪,下來其餘對他所做的都是多餘。

於是,主審官望著袁煥田喊道:「袁煥田聽判了。」跟著就拿起一份判決書朗朗宣讀:「茲有前偽軍校官袁煥田在其接受再教育期間,於一九七九年二月,中國軍隊入侵諒山時乘機越獄出逃。此外,並憑藉外來霸權勢力,勾結前偽政權殘餘反動力量裡應外合,陰謀推翻統一和平革命政府,幾經查證屬實。現判二十年充軍鸚鵡嘴(2)擔當戰場勞工,不得上訴,即時執行。」

宣判完畢,袁煥田就在數名公安押解下離開臨時法庭,上了囚車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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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竇:是越南人對當地華人的一種侮辱稱呼。

(2) 鸚鵡嘴:地名,位於柬埔寨境內。一九七八年越南軍隊以保護越僑為名,派遣大軍入柬推翻波樸政權,於該地有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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