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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傻瓜」論

 

 

把發表後的欄文「內在的豐盈」電郵給香港『文綜』季刊總編林耕兄,他即回示,拜讀大作,頗有同感。說真的,華文文學至今不死,多少應該歸功於我們這批在文學孤寂的窄道上依然奮勇前行的「傻瓜」。

有時候當「傻瓜」好,難得糊塗是一種境界。許多人就是太清醒,自以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結果成了井蛙,看不透紅塵。

當文學「傻瓜」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當的,沒有幾分真本領還辦不到呢?因為,「傻瓜」的本事要耐得住寂寞、吃得了虧。搞文學,甚至擴大到文教範圍,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無利可圖。文教事業在海外需要靠資助,凡是需要資助的產業,自身很難養活自己。

文學書刊和文學活動,在以西方文化為主流的商業社會,由於擔心缺少讀者與觀眾,因而書刊無法市場化,活動不但免費歡迎參加,還得請吃點心送禮品!有的人認為這是作賤,貶了文學的價值,你以為呢?我無法論斷。

總以為文學的事業有人推動,有人參與,多些「傻瓜」才是好事。否則這個社會盡是聰明的商人,不是太單調嗎?

        「傻瓜」加引號就是表示不一定真傻,「傻瓜」不代表弱者,往往還是心靈的強者。

        在一些大型文學研討會之類活動中,看到許多激昂的身影與話語,會聯想到,他們的付出能對社會有什麼實質的影響和改變嗎?他們常常在進行著小圈子的築夢工程,與外部世俗社會好像沒多大的直接關連。

        外部世界充滿著股價升降、樓市風暴、就業前途等等民生大事。沒有文學又不會活不下去,有了文學也不會活得更好;所以,執著文學這種不痛不癢的「事業」者,不是「傻瓜」是什麼?

        可是我要正大光明的說:我決不後悔當這種「傻瓜」!

 

 

原載二零一零年三月廿五日菲律賓世界日報『蕉椰雜談』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