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 訊

 

       審訊已經持續兩個小時了,董迅仍然在二號審判庭外面的長廊等候。她坐在橡木的長櫈上,打開筆記本電腦,想在這段等候的時間裡查閱一些細胞幹膜研究資料來打發時間,但怎麼樣都無法按捺起伏的思緒、集中精神,於是她乾脆把筆記本電腦關閉起來,閉上眼睛,調緩呼吸的節奏,把忐忑緊張的心情放鬆下來。

 

    法院周圍戒備森嚴,穿著制服的警察站在入口處,每個進入法院的人都需要經過金屬探測器的檢查,還要接受從上到下的搜身;這種搜身的檢查使到董迅覺得很不習慣。董迅是一名半工半讀雪梨醫科學院四年級學生;她從來沒有上過法庭,就連一張違章駕駛的傳票都沒有收到過。她的生活一向平靜如水,想不到這平靜的水面上竟然會掀起波瀾。

 

    這要歸咎於去年1214日雪梨商業區瑞士蓮咖啡廳,一名伊朗裔難民莫尼斯,拿著自動步槍,手舉起IS旗幟,衝入咖啡廳內挾持二十多名人質,做成了二死三人重傷的事件。當時董迅剛巧在咖啡廳內工作,成為了被脅持的人質之一。與她坐在一起還有其他證人,董迅沒有跟他們說話,因為到來之前檢察官已經明確的告訴她;出庭的證人不能互相交談,不准交換意見,以免讓被告的對方辯護律師看到了、起訴控方證人互相串通,妨礙司法公正。

 

    董迅對這件案件的處理有點讓人看不懂,審判的程序展開了一年,仍然未有結果。明確地是一宗恐襲事件,但在檢察官的訴狀中找不到「恐怖分子」這四個字。看來警方有意避開這宗案件的政治層面,避免引起社會族群的動亂。二人被槍彈射殺,三人重傷,受審的犯人只是被控告一項蓄意謀殺的罪行。因此這個問題,使到對方被告的辯護律師、設法利用為更有力的理由辯護,把案件拖延這麼長的時間,仍未能結案。澳洲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一旦案件上到了法庭,律師們往往尋找法律的縫隙,使用各種手段和技巧為己方辯護,不理會甚至莫視事實的真相。既然檢察官不以恐怖分子恐襲案件來控訴犯人,某些證詞自然難以揭露犯罪的性質和動機,也不能成為重要的證供。

 

    「董迅女士,請準備進庭!」庭警走到董迅面前悄聲的說。董迅站立起來,跟隨庭警走進二號審判庭。審判庭是一所十九世紀的建築物,古香古色的結構和裝飾;中間放置一張橡木長形桌子,桌子後面有一張高背式黑色的宮廷椅、那是法官的席位。一位肥胖高大的法官,穿著一件深紅色的法袍、頭頂戴著一頂用白色馬毛製成的假髮、端坐在法官的席位上。董迅走上前向法官行了一個鞠躬禮,然後庭警引領她走到證人的席位上;她左邊是陪審團席位,席位上已經坐了八位男士和四位女士的陪審員;兩旁就是一級一級向上排列的旁聽席。她的右邊是控辯雙方的律師席位,他們穿著同樣款式的黑袍,頭頂上戴著同樣款式的白色假髮。整個場面有一種肅穆而凝重的莊嚴氣氛。

 

    庭警遞上一本聖經,要求董迅把手掌平放在聖經上作證供宣誓儀式。同時法官詢問董迅一些例行的問題,諸如姓名,居住的地址,職業,家庭狀況等,然後宣佈開始聆訊。檢察官站立起來將案情的經過逐一逐一的敘述出來,當說到莫尼斯開槍射擊人質時,整過法庭的聽眾顯得非常激動。董迅彷彿又見到當日的事情在眼前出現,整顆心寒顫得抖慄著,臉色變得蒼白,心跳加速,自從那天發生的事情之後,餘悸猶存,每夜都在驚恐中失眠。

 

    「董迅女士,妳能否指認一下,事發當天開槍的那個人,是否在法庭上?」法官提問。

    「法官閣下,那個人就是坐在那邊!」董迅舉起右手指向左邊的角落處、用鐵欄杆圍繞著的被告席。這是董迅第一次正視此人,他的名字叫穆罕默德.莫尼斯。身材高大,皮膚黝黑,鷹嘴鼻,豺狼眼,濃密的鬍鬚把整個面龐遮蔽起來,看不到他的神情,只是一雙冷漠仇視的目光,兇狠地望著董迅。董迅與他的目光相接的剎那,禁不住打了一個寒顫。

    「記錄在案」。主持庭審的法官一字一句地向書記官宣佈:「證人已指認了被告穆罕默德.莫尼斯」。

    「法官大人,希望你准許我向證人提問」。此時被告辯護律師立刻站起來,以莊重的語氣說,然後向董迅走了過去,手裡拿著一叠資料。

    「董迅女士,據我了解」。被告辯護律師看了看手中的資料,又看了看陪審團,他大聲的說:「事發當時,妳正在料理櫃臺後面調煮咖啡,高大的櫃臺擋住妳的視線,妳怎麼能夠看見我的當事人開槍殺人?」

    「槍聲響起時,我本能地趴在地上,看見一雙手握著自動步槍,指向著一個跪在地上的男顧客」。

    「妳只是看見一雙握著自動步槍的手,並不是看見我的當事人?」被告辯護律師追問著。

    「是的,沒錯」。

    「這麼說來,妳沒有親眼目睹我的當事人開槍殺人?」

    「但店內只有他一個人握著槍」。董迅指著穆罕默德.莫尼斯說。

    「且慢,妳剛才說當槍聲響起時,妳作出了反應?」

    「是啊,先生,我立即趴在地上」。

    「好極了,妳趴下時面朝那個方向?」

    「是朝向地面,雙手保護著頭部」。

    「隔了多久妳才抬起頭來,看見那雙握著步槍的手?」

    「隔了多久?!現在回想起來有點為難」。董迅仰起頭來作思考狀;「大約一分鐘吧!」

    「一分鐘的時間已經足夠,或許有某個人開了槍,殺了人,把槍交給我的當事人。或者某個人開了槍,把槍棄在地上,我的當事人把槍拾起來」。

    「先生,這些都是你的臆測,其實事情不是這樣。」董迅氣憤地說。

    「董迅女士,妳說妳目睹一雙握著自動步槍的手,那麼這雙手有什麼特徵?」

    「當時我很恐懼也很慌亂,沒有看清楚這雙手有什麼特徵」。

    「請我的當事人舉起雙手,讓證人看清楚是不是她看見過的那雙手。」被告辯護律師大聲地說。「證人請看清楚是不是這雙手?」

    「不敢肯定,沒有記憶」。

    「這雙手曾經被火燒傷過留下了長長的疤痕,如果見過這雙手是不會忘記,怎能說沒有記憶」。被告辯護律師傲慢地說:「證人妳所目睹過的那雙手並不是這雙手」。

 

    董迅眉頭深鎖,事態的發展不像她預料的那樣。被告辯護律師的詞鋒犀利,咄咄逼人,沒想到他會採取這種策略,設下一個圈套,讓董迅中伏。事前任職法院的好朋友王潔思,曾經多次提醒她:「特別要當心被告辯護律師提問時的用詞和技巧,他是個極端聰明的混蛋!」。

 

    「法官大人,我沒有欺騙法庭,絕對沒有」。董迅低泣地對著法官說。

    「謝謝妳,董迅女士,本狀宣判這一堂審訊可以結束了」。法官拿起木槌敲擊一下說:「證人可以退庭了」。

 

    董迅從椅子上站起來,走下證人席。臨離開二號審判庭時,她回頭看了一眼被告辯護律師,也看了一眼穆罕默德.莫尼斯。發現他們是如斯相似——同樣是一個模子出來的人渣!

 

                                                                                             20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