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醫紀事4

 

驗屍官與法醫,他們的職務是負責所有死亡的相關事件,但兩者之間的職權是有許多不同之處

。驗屍官(coroner)是一種委任或選舉出來的職位。被委任或被選舉出來的人,可能是你鄰家某位女士或先生,警官,公務員,報社編輯,小食店老闆等。透過政府委任或民選投票產生出來的驗屍官,他們自己本身無須具備法醫執照,只需要在任職後進行驗屍課程訓練,並且必需要修一科警察訓練課程。

    警察訓練課程,為期廿二個星期。課程的科目有:體能訓練、槍械訓練、安全駕駛訓練、追緝駕駛訓練、衝突管理、社區警政、調查和急救等。無論是州的驗屍官或者是郡的驗屍官,都屬於警方的一份子,隸屬警察部管轄;因為他們的職責多半是協助警方調查案件,在緊急的情況下作為警力的後援,加入追兇緝捕行動。①

    法醫(medical examiner,簡稱ME)必需是一位病理學醫生,並且具備法醫科學的經驗與訓練。換句話說,他們就是一位醫學博士的醫療專業人員。法醫科學的領域涉及許多科目,以不同的方式加以組織、來鑑識案件的真相。

法醫病理學(forensic pathology):是修讀法醫的專業訓練課程,通過病理解剖學,警方的報告、醫療紀錄、犯罪嫌疑人的供詞、證人的證詞,與鑑識證據的結果,來判斷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及關於攻擊,強暴和虐待的案件,法醫就要運用病理學的專業、詳細檢驗倖存的受害者,判斷受傷原因與創傷造成的時間。如果受害者因被攻擊而斃命,法醫就要根據所造成的創傷來判斷死亡原因

,死亡時間與死亡方式。

法醫牙科學(forensic dentistry)或稱法醫牙齒學(forensic odontology):牙齒的琺瑯質是人體最堅硬的物質,當在規模頗大的火災或山林山火中、意外地被燒死的人們,或空難的罹難者

;他們的身體被燒燬得變成灰燼,沒有任何物件可以證明死者的身份時。法醫就透過牙齒紀錄的X光照片,牙齒模型照片,牙齒生長的排列模式,與殘骸保留下來的牙齒進行對比,辨識死難者的身份。

法醫人類學(forensic anthropology):法醫人類學是辨識人體的骸骨,辨識死者的年齡、性別,與何種顏色的人種。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死亡方式,與死亡原因,以及死者是否患有任何疾病與創傷。

法醫精神病學(forensic psychiatry):是判斷嫌疑犯的精神狀況,神智與反應能力,是否可以出庭接受審判、簽署文件與證詞。若果關係到自殺案件,關係到刑事和民事訴訟時,法醫可以使用法醫精神病學來進行「心理剖析」(psychological autopsy),根據心理剖析的檢驗報告、來判斷可能的動機。

法醫昆蟲學(forensic  entomology):是專門研究食腐昆蟲的生命週期與棲息習慣的學問,使用這種昆蟲學、推斷屍體的死亡時間。熟悉食腐昆蟲棲息的習慣知識,可以判斷屍體的藏身之處、是否案發的第一現場。也可以判斷屍體是否曾經被移動過,是從甲地移到乙地。

植物學(botany):法醫植物學是對植物的傳播痕跡、殘跡的鑑定。因為植物的碎屑、種子、花粉和土壤,可能是破案的關鍵證據。如果嫌疑人身上的衣服發現有植物的碎屑、花粉、種子和土壤

,是符合案發現場的植物,那就表明了嫌疑人曾經去過同樣的地方。

■毒物學(toxicology):法醫毒物學是研究藥物與毒物的藥性與藥物的反應,判斷犯罪嫌疑人或死者身上是否存有某種藥物或者毒物。診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吸食毒品的習慣;判斷死者在死亡之前是否有吸食過毒品,或者過量的藥物。

血清學(serology): 是以血液、汗液、體液、唾液、精液和血型作為鑑定的基本。通過法醫血清學,可以識別親子鑑定,基因圖譜鑑定的工作。

指紋鑑定(fingerprint  examination):套取從犯罪現場留下的指紋、掌紋、足印、鞋印,輸入到資料庫裡,或印取犯罪嫌疑人的指紋、掌紋、足印、鞋印,互相作出比對;從而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曾經在犯罪現場出現過。

文書鑑定(document examination):是鑑定文件的真實性,分析紙張和墨水的物理與化學特性

。從已經獲得的證據,作出互相比對,檢驗文件是否遭到篡改,分辨簽名的真偽。

微物跡證(trace evidence):微物跡證就是微小的證物,如:頭髮、毛髮、纖維、皮膚碎屑、油漆剝落的碎屑,玻璃碎片,與土壤泥沙等細微物件。這些證物可能會指出受害者與嫌疑人共同接觸過。

武器鑑定(firearms  examination)又稱彈道學(ballistics):是運用科學與化學分析,並且通過顯微鏡,檢驗鑑別已擊發的彈頭、彈藥、彈殻以及其他武器,對比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武器是否一致,而作出配對。

    法醫鑑證科學日新月異,發展迅速。1901年,卡爾蘭德施泰訥(Karl Landsteiner1868-1943)發現人類的血液可以分類,於是歸納到ABO血型系統(ABO blood group system),這套系統到現在我們一直沿用。1915年,里昂尼拉提斯(Leone Lattes1887-1954)以蘭德施泰訥的發現為基礎,研發出一套簡單的辨識法,可斷定乾掉的血液是屬於ABO那一類型那一種單位的血型。於是犯罪調查科立刻採用這種檢驗技術。

    在我們認識DNA的存在之前,DNA檢驗仍在測試中,直到指紋的存在以及其獨一無二的特性,才被用來辨識身份。就像廿世紀初,卡爾文戈達德(Calvin Goddard1891-1955)將比對顯微鏡(comparison microscope)子彈系統的對比、研究得更加細微,深入分析,可以判斷彈頭是否來自同樣一件武器。法醫科學採用每一項鑑識技術,必需經過嚴密的測試與改良。每一項鑑識技術的研發,同樣走過一段很長很長遠的路,包括毒物鑑識,血清鑑識,武器鑑定等。

    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醫學著作,是南宋法醫學名家刑官宋慈②,在西元1235年著作的『洗冤錄』,它是現今世界一致公認,最完整古老法醫學的專業文獻。比義大利費德羅(Fortunato Fedele)在1598年出版的法醫學『醫生的報告』,還要早了三百多年。國際刑事鑑識權威李昌鈺博士③,對『洗冤錄』的科學鑑識,對宋慈的專業領域智慧,讚歎不已,他說出以下這句欽佩的話:「勘破生死真相,得見慈悲」。

屍體是會說話,從『洗冤錄』可以看到。屍體在死亡之前或之後,凡與屍體有接觸過的,都會留下一些不自覺的痕跡。他的毛髮、衣服纖維、氣味、指紋、腳印、體液,血液或精液等;這些指證會成為無聲的證人。除了這些,還有很多東西都是無聲的證人,不要以為有不在現場的證據、就不會留下任何證物,不會有存在的嫌疑。其實事實的證據,物理的證據是不會有錯誤,也不會自己偽造。『洗冤錄』詳義中說出「事莫重於人命,罪莫大於死刑」一樣,法醫的責任就是通過法醫鑑證科學的專業訓練,細心觀察,細心求證,細心聆聽屍體的說話,找出事實的真相。

 

2020.07.9

 

:

當警察在追緝罪犯、或人質受挾持時,警方因警力不足,剛巧驗屍官也在現場;此時驗屍官就必需與警方一起行動。所以驗屍官在工作時,規定要隨身携帶槍械。

刑官宋慈(1186-1249)從事司法刑獄工作,以一生積累下來豐富的驗屍經驗,寫下了『

洗冤錄』。這是一部完整有系統的古代法醫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醫學著作。

歐洲與蘇聯英美醫學界評價該書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醫學巨著。

李昌鈺博士:生於1938年中國江蘇省如皋縣。1949年隨母親遷往臺灣,其父乘搭太平輪前往臺灣時不幸遇難身亡。初高中就讀於強恕中學,參加大專聯考並獲得錄取、分發至臺灣中央警官學校。1960年取得警察科學學士學位。1964年,赴美國留學,於1972年獲得紐約市立大學約翰.傑伊學院刑事科學系學士學位,於1974年與1975年,先後取得紐約大學生物化學及分子化學碩事和博士學位。之後以刑事鑑識科學法醫、進入康乃狄克州警政部門任職。1994年因參與辛普森案(O.J.Simpson murder case)而聲名鵲起譽滿法醫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