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醫紀事(5 2020.12.12

 

    從前有兩個婦人,同住在一間屋簷。她們同一時間懷孕,同一時間誕生了孩子。某天其中一位孩子突然停止了呼吸、斷了氣。兩個婦人互相爭奪那個活著的孩子,是屬於自己的;而那個死去的是屬於對方的。她們互相指責、堅持不讓,於是她們告上皇庭,請求所羅門王做個公斷。

 

    當所羅門王聽取她們的說法之後,命令臣子取出一把利劍;說要用利劍把孩子劈開兩半,分給兩位母親。其中一位婦人,聽到所羅門王這麼說,驚慌得哭喊起來:「國王呀!請您不要殺死孩子,就把孩子讓給她。」原來這位婦人才是孩子的母親。這個家喻戶曉的故事、記載在舊約的聖經中『所羅門的智慧』。

 

    所羅門王以血脈親情,判斷母子關係;而我國古代也有滴血認親的故事流傳。在未曾研發出DNA鑑識技術之前,法醫科學應用卡爾 · 蘭德施泰訥①,ABO血型系統辨識犯罪嫌疑人與親子鑑定。在1915年,里昻尼 · 拉提斯(Leone Lattes1887-1954)以卡爾 · 蘭德施泰訥的發現為基礎,研發出一套簡單的方法,可以判定乾掉的血跡是屬於ABO哪一種血型。犯罪調查立刻採用這種檢驗技術、辨識犯罪嫌疑人身份與犯罪現場重建。

 

    很多人都知道,血型有A型、B型、AB型、O型。根據遺傳法則,血型是從父母遺傳給子女。如果父母同是O型的血型,他們的子女就遺傳了O型的血型。如果父親是O型,母親是B型,他們的子女不是O型就是B型。但也有例外的、打破常規的,我在課堂上就讀到這個案例。父親是O型,母親是B型,而他們出生的兒子,竟然是A型;所以這對夫婦要求親子鑑定。

 

    經過詳盡的分解重組鑑識之後,結論是這個孩子屬於這對夫婦所生的。因為B型母親的卵子,在受孕時發生了重組現象。兩個遺傳因子的一部份互相交換,造成O遺傳因子欠缺的部份被補足了,因此變成了A遺傳因子的構造。母親是B型,她的遺傳因子構造是B遺傳因子與父親O遺傳因子的組合,而孩子分別從父親和母親繼承了各自的遺傳因子。但由於在母親卵巢裡的O遺傳因子(父親的)經過重組,欠缺的部份被補足了,變成了外觀上是A遺傳因子,導致孩子變成是O遺傳因子和A遺傳因子的組合,因此孩子的血型被判定為A型②。

 

    隨著法醫科學進步,近數十年來法醫鑑證實驗室採用DNA來做身份調查或犯罪搜查。如果犯罪現場留有血液,就從血液中提取DNA;若沒有血液,就從骨骼或指甲中取出DNA,皆因這些部位不會容易腐化。假若找不到遺體,也可以從當事人曾經使用過的物品採取DNA。例如眼鏡、牙刷、衣服、鞋襪等。凡使用者曾經使用過的東西,都會殘留下的使用者的細胞。甚至一具數千年的木乃伊,經過DNA的鑑驗,也可以分辨出這具木乃伊屬於埃及哪一位國王。

 

    人體細胞核裡有著染色體,染色體是由DNA組成,所有基因遺傳資訊都在其中。透過DNA分析,你用自己右手的一個細胞,和自己肝臟的一個細胞,你會發現兩個細胞,存在相同的DNA。細胞裡可以一目了然地說明:這個細胞屬於你自己的。甚至獲得遺傳密碼(專業術語為擴增子),每個擴增子都會顯示出一串序列,說明這個細胞的來源。經過DNA分析,可以認證一位兇案嫌疑人或澄清親屬關係,成為指證的無聲證人。

 

    DNA(去氧核醣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 是法醫科學領域中較新的知識,也是極為精準的鑑識工具。DNA和指紋是絕對個別化的特徵,從來沒有兩個人擁有相同的DNA和指紋,只有同卵雙胞胎例外;儘管同卵雙胞的DNA是相同,但是指紋不會是一樣。(這個問題——指紋的知識,有待法醫科學繼續研究,分析指紋為何每個人擁有的不一樣的指紋)。

 

    人類的身體是由大約六十兆個細胞組成;除了血液中的紅血球,每個細胞裡都有細胞核,DNA就位於細胞核之中。人體細胞有許多種類型,包括心肌細胞、腦細胞、血球細胞和肝臟細胞等。每種細胞有其獨特的功能,並且協力合作,構成運作人體,而每個部份的DNA集結成為基因(gene)的單元。基因是遺傳的基本單元,沿著本身長形的結構排列,而這種結構便稱為染色體(chromosome) 。人類有四十六條染色體,可以配成二十三對。這些成對的染色體編號由一到二十二,最後兩條染色體是性染色體,稱為XY。所以在醫學界給DNA另一個稱號——人類個人編碼(Your Personal Code)。

 

 

:卡爾 · 蘭德施泰訥(Karl Landsteiner 1868-1943)在1901年發現人類的血液可以加以分類,於是歸納出ABO血型系統(ABO blood group system)。

 

ABO血型相關的遺傳因子,各自有自己的:A遺傳因子、B遺傳因子、O遺傳因子三種。但事實上這三種遺傳因子的構造非常相似,尤其O遺傳因子的構造,若缺少了一部份,就會變成A遺傳因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