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字二口 百詞莫辯

知法守法 據理力爭


    三個月前,我收到一張罰單,第一次讓我感到人對公權力有點無奈,有口難言,自認倒霉,其實心裡很不甘心,事情是怎樣發生的,讓我一一道來。

    下午約三點,一部十五座客的休旅車在州際第五號公路向南馳行,目的地是羅省,車上九個人,每人有點疲倦,因爲剛完成工作返家途中,車速正常,人緒安定。車上睡不著的老項,坐在我前面,時而把頭轉過來把話題拋給我,與我天南地北的傾談着,時間與車速齊飛,口水與空氣共舞,我們的話題越扯越遠,聲浪越吹越大……

    車子在漫道行駛,一輛交警在附近執行巡視,左邊一直追隨着並留意着我們這部廂旅車子,突然發現坐在我前面的老項沒有綁安全帶,其實全車只有五個人在綁安全帶而已,見到交警亮閃紅燈要停車之後,駕駛員醒目,通知每人他將停車,他們便匆匆忙忙的把安全帶綁上,在停車之前相信以交警多年經驗,也莫約察覺到車內有人緊張地在補繫安全帶。車停之後,到來敲窗的是一位蠻威武,人也很長得非常標緻的女交警,她帶上一副黑眼鏡,配帶手槍與對講機,手拿一本罰單,樣子顯得很威嚴,舉止端肅,逐而凶狠,一股嚴厲氣氛散發着,帶着黑色大眼鏡把車內每個人掃描一次,後用嚴厲口語首先要查駕駛人之證件,然后直接要老項之身份證明,因為他看到老項沒有綁安全帶才把車停下,老項無話可說,只好低頭認了,乖乖地在罰單上簽了自己的名字,通常以交警的經驗,他知道車內一定還有很多人都沒有把安全帶綁上,所以她隨便亂套每一個乘客,逐對着每個乘客說:「我見到你沒有繫安全帶!」,各個追罰,同時攷驗他們的誠實度,他們應該是江湖客吧,此時來個死不認帳,交警也無可奈何。最後輪到問我,我便打開外套,示意我有綁好安全帶,不知是否見到我老實可欺?還是「落地鷹鴉爪不空」之理,她的口氣更加嚴厲堅定,確定我沒有綁上安全帶,必須要看我的證件,假若我不出示證件,便是阻礙警察辦公,她說,有權扣留我二十四小時的權限。怎辦?好漢不食眼前虧,人在威權之下,不得不低頭,只好遞上證件,任由她抄罰。我心不甘,情不願地簽名,然後這女交警補上一句:這是我給你的罰單,如果你不同意,您可以上法庭申辯,然後把證件與罰單給我,隨即通知駕駛,小心鴐車,有個愉快旅程。然後在亮起指示燈,讓我們進入車道,繼續回途。

    其實,我對行車安全非常闗注,自從政府規定實行綁安全帶政策之後,每上車必定把安全帶繫上,久而久之習慣了,假若上車沒綁上更覺得蠻不自在,因此,不論坐車或駕駛我都自動地把帶扣上,今天這位女警硬要我簽上名字,和給罰單,硬要我食死「猫」,我腦袋中浮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小人整人手段。我從心底不服氣,我一定要上法庭辯護,還我事實,還我清白。最慘的是,這一次出去工作,薪資算是打「白宮」了。

    回到家中,悶悶不樂,把事實告訴兒子,五子權政聽了我的陳述,也覺得事情可以上訴,理由是休旅車比較高,警車較低,在這快速移動的情況下,警員不可能看到毎個乘客綁帶狀況,因此,可以用書面申辯,將有五十比五十的勝算機會,值得一搏,而且不須為百多元的罰款,在三百餘里來回折騰,因此,我聽從兒子的建議,由他代用英文擬寫一份「申訴書request trail by declaration」,不過,他說時間一定要把握好,時間越長,對伸訴者越有利,因為到那時,警察也忘記了。約月餘,罰單寄到,一看155元的罰款,有三個月緩沖期,我就利用這三個月最後一個禮拜時間,把支票跟申辯書隨回信封一起寄回,指望有清廉體恤民情之人民法官,為我這様無辜之公民申張,為正義把關,為冤屈出頭。

    漫長等待,三個月逝去,結果終於到了,一封菲善努市法院寄出[minute order]判决通知書下來,堂堂正正白紙黑字上面寫着,被告人:acquitted ,罰款:依數退還,所有關繫人:周知。三個月後一張由該市法院簽發退款支票寄到,還我清白,還我事實,終結此案。雖然155美元,為數不多,但是被「冤」 的氣難消,相信很多人,都是付錢了事。而我是熬不過這被<拗>的感受,錢屬小事,正義難伸,我氣難消。回想當時不與女警正面對駁,不要在當下爭辯,選擇承認簽字,然後上法庭申辯的處理方法是正確的,不必為了些小事被當作「阻警辦差」,落入牢獄之災,因為美國是行政、司法、立法是三憲獨立運作的,好漢不吃眼前虧嘛!居美三十年,什麼也學不到,我只有學到這點。有些同事嘲笑我膽小如鼠,明明自己有綁安全帶也不敢據實當面抗辯,向權勢低頭,孰知我是一個能屈能伸小兔,因我屬兔啊!(一笑)。我儼然向居住美國朋友告誠,不要怕事,若然有事累及,想辦法去處理,用正面方法去解決,知法守法。面向公理,對的,應宜據理力爭,錯的,依數受罰,相信公理是站在正義這一邊的

 

                                            2012.9.21